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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顶楼漏水,业主可拒缴物业费迫使物业公司来维修吗?

购买新房顶楼漏水,业主可拒缴物业费迫使物业公司来维修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3 16:46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业主提问:

孙女士来电咨询,孙女士去年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顶楼的房产,今年5月入住后,发现下雨的时候阳台、厨房都漏水,孙女士立即向物业报修,当天物业公司来查看后就一直没有消息了,询问物业,他们只说已经上报维修了,但至今未见有人来维修。

孙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以迫使物业公司及时来维修?

律师解答: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可见,在保修期内,处于保修范围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而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以,只要孙女士所购买的房产还处于保修期内,那么就应当由建设单位而非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的责任。而缴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服务,若物业公司已及时去现场查看,并通知施工单位来维修,则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所以孙女士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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