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有新标准
房产问答2016-06-2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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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人房源网2016年6月29日吴江消息:为缓解住宅小区地面与地下车位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规范汽车停放收费行为,维护业主、车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区物价局与区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上表),从7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包括汽车停放费(服务费)和车位租金。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管理等;车位租金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普通住宅前期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普通住宅车位租金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合同约定。非普通住宅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另外,人防车位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明确,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停车使用。临时停车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1次公示收支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成立前规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记者 胡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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